香港法律界人士:被撤销议员资历者系自取其祸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经过有关香港立法会议员资历问题的决议,香港多位法令界人士承受媒体采访或撰文指出,决议合宪、合法、合理,契合宪政次序及世界政治常规,为规范和处理香港立法会议员的资历问题供给了坚实的法令根底,具有不容应战的权威性。香港特区政府依据决议当天宣告杨岳桥等4人损失议员资历,法令界人士指出此举是“依法确定”。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仅仅定出立法会议员的资历,之后还要特区政府依法确定有关人士有否违反相关规定。杨岳桥等4人早前报名参选立法会换届推举时,曾被推举主任撤销资历,即经过了“依法确定”,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决议后,特区政府便可宣告4人损失议员资历。香港根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出,此次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并非释法,而是在立法会延任一年的特别情况下,为怎么处理违反誓词议员的特别问题,提出一个使《根本法》第104条可应用、可执行的方法。她说,此举也定出日后关于违反发誓行为的处理方法,有理顺的效果。香港法学沟通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为规范和处理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的资历问题供给了坚实的法令根底,具有不容应战的权威性,彻底合宪、合法、合理,是拨乱兴治,以更好地保护香港特区的宪制次序,保证香港公职人员契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有利于香港的国泰民安、昌盛安稳和市民的福祉。傅健慈表明,揽炒派立法会议员为政治私益,鼓动宣扬“港独”,瘫痪议会,无视民生困苦,严峻危害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市民的福祉,违反爱国者治港的根本政治要求和政治道德,他们被撤销议员资历,是自取其祸,皆大欢喜。香港根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撰文指出,爱国乃香港从政者的根本政治道德, 效忠乃爱国规范的法令表现。香港根本法第104条及1990年4月4日经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发生方法的决议》中,对香港公职人员有必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明确规定。因而,香港市民,尤其是负有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都有必要具有爱国情趣,负有宪制职责,坚决保护“一国”的大前提。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有关香港立法会议员资历决议,是合宪、合法、合宪政次序及世界政治常规的宪制决议。全国人大有权拟定香港特区实施的各种准则,包含立法会议员资历规范。香港执业律师黄国恩也表明,作为香港建制系统内的立法会议员,不管任何派系,有必要尊重国家主权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议。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立法会揽炒派议员扬言自己爱香港,但却内行动上不停地去损坏、揽炒香港,故意地“拖垮”香港的经济。杨岳桥那句“案底会令人生愈加精彩”,煽惑了多少香港年青人去违法!立法会仅复会1个月,就已3度流会。一天的会议期间,在揽炒派议员的要求下,居然点算人数超越10次,糟蹋超越两小时。他们被撤销议员资历,诚属自取其祸。人民日报海外版 连锦添
香港法律界人士:被撤销议员资历者系自取其祸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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